一、太凤高速将纳入我省高速公路网,按照ETC全国联网收费技术要求,实行以电子不停车ETC收费为主、人工收费为辅的收费方式。请过往车辆驾驶员尽快安装ETC车载设备,按照收费站设置的标志标线和交通引导标识有序通过收费站。
二、太凤高速设立太白、平木、河口、凤县等4处匝道收费站,收费期限自年10月28日起至年10月27日止。
为方便群众出行,确保行驶太凤高速的车辆能够正常行驶宝(鸡)坪(坎)及汉(中)坪(坎)高速,由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建设的宝坪高速岩湾至坪坎段14.18公里以及岩湾匝道收费站同时开通收费。该段收费标准暂定与汉坪高速保持一致,其正式的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事项待宝坪高速全线建成后按规定报批,届时另行公告。
三、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及下列收费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太凤高速收费标准如下: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桥隧加收费用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太凤高速货车通行费的实际收费标准,在上述省政府批准的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高速公路相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优惠政策及优惠后的收费标准,可通过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