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号晚上去太白国际沃尔玛购买了一包嘉顿威化饼,第二天(5月13日)准备吃的时候发现已经过期近一个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最低赔偿元,较高的维权收益应该会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对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有重要促进意义本人于13号下班后去沃尔玛服务台售后处理,等待15分钟后,沃尔玛负责人通过查看小票和过期商品后,承认了已过期威化饼是他们沃尔玛售出的商品,询问我怎么赔偿,我就根据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提出元赔偿
沃尔玛负责人说赔偿太多做不了主,需要请示上级领导中途我又等待了很长时间,沃尔玛经理出面,当场否则这不是沃尔玛的商品,怀疑我掉包讹诈沃尔玛,我说我有小票和商品你说不是就不是吗?沃尔玛方面回应我们没有此类批次商品,你爱咋咋地,这是原话我当场报警,通过警察协商说给我元人道主义赔偿,既然不是你们的东西,你们为什么要给我元?无法理解
我说我不需要你人道主义赔偿,到底是不是你们的东西,为什么不承认,为什么颠倒黑白沃尔玛经理不说话,说有什么事跟警察说!14号中午接到沃尔玛另一位负责人电话,当面协调,给我赔礼道歉,还在说商场没有此类批次商品的,说就算是找到有关部门也无法鉴定商品到底是不是沃尔玛的,提出私了,说赔偿我元,我不接受私了,我要去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你们,我不想不明不白的处理这个事情希望大家都能知道这件事件,这就是每天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事情!明天去有关部门投诉,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后请大家遇到过期商品赔偿的时候,一定要再去现场取证,拍视频,留证据,当场就打电话报警!防止扯皮不承认。
(来源:声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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